千千看书>军事历史>群穿明末之荒海平波纪>640汤姆叔叔的小黑屋

马利克?勒菲克这位终身都在给澳洲人运送劳动力的人贩子,后来变成一位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大富豪。

在若干年后,他还成为一名著名的历史回忆录作家,《大海上的自由之路——勒菲克的生涯回忆》是他的成名作。

而且他还有很多听起来与自己的人贩子职业相当矛盾的身份和头衔,比如:“世界解放黑奴运动委员会理事”、“澳洲联邦女性贸易劳动力权益保护协会副主席”、“世界废除奴隶制运动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委员”、“世界逃奴救济委员会副主席”、“世界妇女大会女奴人权调查团执行理事”等等。

当然他也是印度洋地区最大的几个黑奴和人口贩卖集团的首脑----他是“亚丁贸易劳动力招募公司董事长”,还是“葡萄牙马斯喀特奴隶贸易站首席理事”和“葡萄牙东印度公司劳动力贸易部特聘总经理”。

他还有另外一个值得一提的身份:“西太平洋联邦快帆公司”的几个大股东之一,该公司是整个印度洋地区最大的人口贩运专业运输公司,据传说,这家公司有澳洲联邦移民局的背景……

当然了,对于世人而言,勒菲克先生最有影响力的还是他的回忆录和他写的几本小故事书。

最具人气的是一本名字叫《汤姆叔叔的小黑屋》的畅销,勒菲克在这本里详细记录了澳洲人第一次解放黑奴的场景,据说这个奇怪的书名还是经历过那个著名历史事件的桂咸宁先生建议取的,后者是澳洲联邦参议院的终身议员,还在许多跨国大型公司担任过重要职务。

后来,勒菲克又在一本名字叫《第一次解放》的回忆录里继续回顾了澳洲联邦的一系列关于解放黑奴的大事件,他在书中写道:

“......在《联邦贸易劳动力解放法案》颁布后,随着澳洲人的武装商船航向全世界的各个港口,这个法案也流传开来,影响力也越来越大,该法案后来被简称为《解放法案》。

几年后,澳洲联邦又颁布了《联邦非贸易劳动力入境法案》,这个法案规定,所有外国人,如果他或者她在进入了澳洲联邦所属的领地、海域、车辆、船舶和其它任何交通工具里时,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只要有一名以上的澳洲联邦公民做见证人,并当场宣誓效忠于联邦宪法、遵守联邦法律,则一概被视为澳洲联邦所属的“贸易劳动力”。

由于此法案明显是针对逃亡奴隶人群的,所以后来被世人称之为《逃奴法案》,此法案一经颁布就引起东南亚各国的关注,奴隶主们对此非常地紧张,而不少奴隶们则在想方设法逃到澳洲联邦的领土上去,因为一旦被确认为“非贸易劳动力”,则只需要在“归化营”里服劳役若干年——顶多八年,然后就能在澳洲获得自由和土地。

我不得不承认,澳洲人获得劳动力的方式方法很霸道,但确实很受逃亡奴隶们的欢迎,因为一个人格健全的正常人是不愿意一辈子甘愿当别人的奴隶、终身侍奉一个主人的——当然了,那些在大清国自觉自愿当奴才的人们除外……”

后来,在《澳洲奇迹之谜》的那本论文集里,不是学者也就这个问题进行了阐述,不少人如此评价澳洲联邦当初颁布的一系列法案对这个世界旧秩序的重大冲击:

“……澳洲人的这个做法显然深深得罪了这个世界上的奴隶主们,特别是东方的哈里发、印度的王公们、俄国的沙皇、东方帝国的皇帝和日本的幕府将军们,其中也包括在东南亚地区的土著王国和那些奉行种性制度的国家。

皇帝和国王们对澳洲联邦的这一系列法案非常地反感,他们不断指责澳洲联邦在搞双重标准,说澳洲人一方面自己在大量使用贸易奴隶,而在另一方面却高举着“虚伪的人道主义与所谓的平等价值观的大旗,疯狂的侵害其他国家的主权” ……

没错,尽管我认为澳洲人在这个问题上确实有双重标准的某些做法,但本人对那些皇帝和国王们的说法则嗤之以鼻,如果我们从人性的角度去看问题的话,澳洲人用赎买的方式让雇佣奴隶的一方和被奴役的一方都能通过和平的、相对体面的方式获得解脱。

是的,我用的是“解脱”这个词,因为,如果没有一个适当的解决方式,最终的结局就是惨烈地破坏和同归于尽、玉石俱焚,这种人类的历史上的惨剧曾经发生过无数次……

不管怎样,澳洲人做法在当时确实对罪孽深重的奴隶贸易和奴隶制度给予了沉重打击,贸易奴隶活动之所以在此后的一百年里逐渐消亡,跟澳洲人颁布的一系列法律关系很大。

且不说澳洲人给予贸易奴隶的生活待遇让那些东方的庄园主们无所适从——因为黑奴们的生活水平超过了全世界其他国家所有军营里的军人!

在美洲,只有北美的庄园主们勉强能给予与澳洲的黑奴差不多的待遇,那是因为那些北美的种植园经济具有规模效益,那里的甘蔗、烟草和棉花的产出能赚很多钱。

但是,哪怕是在南美的种植园里,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如果要给予黑奴们那种待遇里的话,他们的庄园经济利益会大打折扣。

但是,如果不按照这个待遇去给予黑奴们的话,则会引起奴隶们的不满,在这个海路四通八达,世界各地的消息传递已经快到一个星期之内就能传遍全球的电报时代,奴隶们肯定不容易被欺负瞒太久,最终奴隶们会提出各种要求,会怠工、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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