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千看书>青春校园>文娱之父>第71章 编辑部也没办法!

“乔木!”起点编辑部,总编霹雳一脸的怒气,“你手下的那个落叶是怎么回事!他居然把遮天给太监了?!!”

这么火的成绩居然太监,这个落叶到底在搞什么!

要知道,《遮天》的版权现在已经被划为起点未来几年的重点运营对象之一了!

编辑部连大神约都给他准备好了,就等今年年会过后跟他签了!

就在这个时候,就在后天就要上架的时候,《遮天》……特么的太监了?!

面对总编的怒火,乔木觉得很委屈。

人家落叶是作者,写不写是他的事,他要太监《遮天》,我有什么办法?我难道还能拿把刀架他脖子上逼他写不成?

“跟他沟通过了没?”总编霹雳怒道。

“沟通过了,没用……”乔木道。

“那就威胁他!如果不写的话就让他双倍返还收益并赔偿损失!”总编霹雳怒道,“合同有规定,太监属于违约!”

“对!让他赔钱!”有编辑赞同道,“让他赔个一千万!”

“是啊,遮天太监起码给我们造成了一千万的损失!”

“虽说落叶是土豪,但一千万,他绝对赔不起吧?”

“赔得起也肉疼啊!”

“我觉得一千万不止,遮天如果写下去,起码可以给我们赚三千万!”

“是啊,仙侠的游戏版权多贵啊!”

“你们他妈懂个屁!!!”突然,总编霹雳怒吼一声,满脸阴沉。

顿时,其他编辑噤若寒蝉,满心纳闷。

不是你说要让他赔钱的吗?

总编霹雳脸色阴晴不定。

刚才说要让落叶赔偿损失,只是他发怒之下脱口而出的话而已。

手下的那些编辑不懂,但他是起点的创始人之一,这文圈的种种都见识过了,对于《合同法》也略知一二。

让落叶赔偿损失?

说得简单!

首先,从理论上来讲。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在这件事上,起点根本没有直接损失,它所损失的都是“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也即所谓的“可得利益”,换句话说就是《遮天》连载下去能给起点带来的收益。

听上去很可怕吧?

这个数额上千万总有的吧?

但其实就是纸老虎。

因为《合同法》有规定,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该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换句话说就是,不得超过落叶【签约时】预见到或应该预见到的他太监《遮天》会给起点造成的损失。

看清楚,是“订立合同时”(前一段里特意用标出了),与现在《遮天》的火爆无关!

而这个数额……

落叶说:“我签约时觉得《遮天》会扑街,太监只会给起点造成两百块的损失。”

你拿他怎么办?

在这一点上,法律规定是由守约方负举证责任的。也就是说,起点如果想借此让落叶赔个3000万,就得举出证据,证明落叶在【签约时】预见到或应该预见到他太监《遮天》会给起点造成3000万的损失,但起点又不是神仙,这他妈鬼才举得出证据啊!

如果是普通的供销合同,比方说花多少钱买了台仪器什么的,那在这一点上是有迹可循的,能借着标的物价格、交易金额之类的举出一定证据。

但一份网络小说创作合同,在这方面根本无迹可循!

这时候,有关这个数额的确定,就落在了法官的身上。

很可惜,a级签约合同是格式合同,有很多霸王条款,从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来看,落叶明显处于不公平的地位,而法律规定,法官在判案时除了要参照合同外,还要兼顾公平原则,考虑到网络小说创作风险极高,市场前景极难预期,扑街率极高,“落叶第一次创作网络小说时认为自己会扑街”一事非常合理正当,于是法官一拍板,定下金额——两百块。

这是从理论上来讲的,实务中呢?

实务中,起点更蛋疼。

因为可得利益损失是一种未来的、期待的利益损失,难以把握,法律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规定也比较模糊,因此,在法律实务中,很多法官在判决中直接就不支持可得利益损失!

更不用说,这还是一份网络小说创作合同!

落叶在签约时就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起点可得利益损失,这个数字到底是多少,鬼才说得清楚!

至于确切的、有效的、具备说服力的、可供法官参考的证据,上帝都拿不出来!

可以说,虽然《遮天》的太监会让起点少赚几千万,但它就算把落叶告上法院,也绝不可能让落叶赔这个钱!

顶多就是双倍返还收益。

但《遮天》又没上架,它的收益就只有九月份的打赏分成。

打赏金额总共6万多,落叶分到3万多,就算双倍,那也只是6万多而已。

从落叶太监前扔出38章存稿一事,总编霹雳就知道,对方压根就不会在乎这6万多块钱。

而且,就算是双倍返还收益,官司其实也不好打!

因为文学创作协议不像供销合同那样明确,有太多的漏洞可以钻了!

就算打赢了,落叶双倍返还收益,也才6万多块钱,根本得不偿失!

因为太监就把人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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