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明的这一句“别听睡着”果然让不少昏昏欲睡的人突然醒了过来,这些人有些不好意思,但当他们发现自己的行为并没有引起众人的关注后,又开始昏昏欲睡起来,然而;会场里终究是有多出了一些人开始认真听李俊明的高谈阔论:

“先声明,我之所以在这个场合多啰嗦几句,是因为本人突然觉得,这个话题貌似涉及到我们未来的发展方向,对我们很重要,请各位静听。

好了,现在说回主题,刚才说的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旧约》里的《十戒》,基督教的前身,那些戒律的内容就不多说了,总之都是一些基本的做人行为规范,然而犹太人坚信,《十戒》是上帝与人类的约定。明白不?

大家发现没有?到底什么是法律?我们一直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者的意志,这句话当然也没错。但是,在基督教文明为主流意识的世界,一直以来,人们认为法律是人与神的立约!而不仅仅是统治者的意志、更不是后来被进一步赋予、异化成所谓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国家意志之类的这种更为表层的社会学意义!”

“我知道,我知道!这个约定存放在约柜里……有神力呢!”

此时高中生里终于睡醒了几个,他们高声插话道。

“对哦,有个电影叫《十戒》。”

“对对,我也看过,但没有看懂……”

“我倒是看懂了,但我坚信,大概只有少数人看懂了……”

“何以见得是少数人?”

“因为我看了评论和弹幕,一群弱智还在那里打字说什么,这电影是啥玩意呢。”

“行了行了,听李哥讲话!”

“别打岔!”

“呃,话题有点扯远了,李哥您老请继续…….”

于是李俊明静等众人的鼓噪声弱了下来后,这才继续侃侃而谈道:

“总之,尽管从我们的眼光看起来,无论欧洲人早期的法律条文有多么的粗陋和原始,但这其实都不是问题,因为条文可以逐渐改善,但法律的神圣地位却从来不容易被动摇。毕竟在基督教的语境下,尽管在欧洲的历史上,许多国王都想用王权去改变法律的神圣地位,让法律置于自己的权力之下,但因为教会的势力过于庞大,而且欧洲一直没有真正的被一个‘神武大帝’般的皇帝真正统一过,所以在法律面前,或者说,在以教会为代表的教会法律面前,那些国王们从来没有成功过。

最终,人们仍然坚定地认为法律只能来自于神,是人与神的约定,而决不是来自于那些成王败寇的帝王将相们。

也正是因如此,法律自然而然地成为社会秩序的源泉,加上文明的不断进步,也渐渐成为社会的公序良俗、正义与人类良知的体现。

显然,在基督教的语境里,神不是人,而且是无私且公正的,因此有信仰的立法者与神的这些约定,追求的是公正,而非人欲的权力和利益。

当然了,在无私公正的程度上,不同的历史阶段是有区别的,但大趋势一直是朝着‘法律神圣公正’这个方向走的,关于这一点,历史已经证明了的。”

“李律师的意思我明白了,只有与神立约,法律才能被人们信仰,法律才会被人们无条件地尊重与服从,人们也才会以遵纪守法为荣!”

“对对!钻法律空子这种事,从来都发生在没有信仰的机会主义者身上。”

“你们说的不对!什么叫机会主义者?钻法律空子难道有什么不对吗?如果这些法律是一群成王败寇、沐猴而冠的家伙们拿来统治我们的工具,有空子不钻那是傻瓜和万劫不复的奴才!!”

人群里突然有人愤然地叫喊道。

“没错,法律是人家拿捏我们的工具,作为韭菜中的一根,我们难道还要替镰刀洗白吗?”

“赞!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什么法律不法律的,不破不立!我记得是那个伟人说过的……”

“所以对于没有信仰的人而言,法律就是个工具而已,到时候要圆的要还是扁的,根据自己的统治需要随便捏呗,所以根本谈不上不神圣……”

“是哦!对于真正有信仰的人而言,钻与神的约定的空子?简直不可想象嘛……”

“所以说,这个后果就出现了呀!在有信仰的社会里,哪怕是国王,也不得不承认法律是神圣不可逾越的!因为国王也是人而不是神呀!”

“所以人家发展出‘王在法下’的思想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嘛。”

“感觉这就是东方和西方的根本不同之处……”

听了大伙发表的各种议论后,李俊明觉得眼前这群人虽然文化程度各异,但真正论起大是大非的问题,还真的挺明白的,于是他提高音量继续说道:

“反之,如果法律不是来自于人与神的立约,而仅仅听命于国王们的意志,那么,这样的法律要么沦落成恶法,要么形同虚设,最终会被潜规则所代替!

所以说,在皇权专制条件下的人类社会,肯定是典型的丛林社会。也正因为如此,人们为了自保,为了获得安全感,就变成了以家族为感情纽带的人情社会,而不是一个普遍意义上的以人为本的法治社会。因此,当然就更谈不上什么‘王在法下’了!也不会发展出任何真正能制约皇权的社会制度。

关于这个论断,从以往人类的历史和如今这个社会的现状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而且无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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